B体育APP下载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深入治理常见质量问题,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加强住宅工程中常见渗漏、裂缝、空鼓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0〕143号)、《关于开展2022年四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暨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质监站于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28日开展了2022年第四季度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暨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检查对45项在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进行了随机抽查,共监督抽测57次。其中对21个项目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构件强度和楼板厚度进行了现场监督抽测,除3个项目抽检工程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外,其余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对外墙保温材料、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氯离子含量、桩基小应变、防水卷材、钢筋原材、烟道、室内排水管材管件、室外排水双壁波纹管、开关插座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等,共抽测了81组,其中烟道两组不合格,已要求做退场处理。本次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均已下发意见告知单。
另外,共对24个项目(120个单位工程)进行了建筑物防雷装置监督抽测,抽测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
(二)本次检查了15项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抽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互动系统安装使用、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等。现场对道路路基、基层、面层路面结构共取芯、压实度抽检13点,弯沉抽检120点;对沥青混合料、钢筋、钢绞线、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及半成品抽检18组;回弹挡土墙、涵管等混凝土构件5个。针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通过互动系统发出14份监督意见告知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回复,消除质量隐患。通过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实体质量抽检显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可控,质量保证资料基本完整,各方责任主体基本能履行质量责任,质量标准化建设得到落实。
(三)本次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查,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的要求,与市市场监督局开展联合检查。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被检单位,被检单位为无为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四)本次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检查,共计31家(市区21家,无为市2家、湾沚区5家、繁昌区2家、南陵县1家),占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数量的68.8%,共下发督查意见单31份。为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及工程结构主体安全,杜绝江山府混凝土胀裂现象再次发生,我站逐家对企业进行宣贯市质监站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砂、石骨料进场检验的通知》(芜建质函〔2022〕44号),要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每两个月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对生产用砂(人工砂)、石进行碱集料试验检测,检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方可使用。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用砂石进场前的质量延伸管理,要求各企业的砂石供应商应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碱集料试验检测,截止目前,全市45家本地企业、5家外地进芜企业及27家砂石供应商均已完成了两轮委托送检工作。
本次主要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资质、质量保证体系、管理规章制度、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配合比设计及调整、试验人员配备、检测设备及扬尘防治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抽检各类原材料36组,砂、石碱骨料56组,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6组。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按照规范及标准进行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
抽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运行基本正常;管理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配备基本健全;试验检测设备配置基本齐全;基本按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和检测设备运行基本正常;基本按规范标准进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混凝土产品质量总体受控。抽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按《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生产扬尘防治标准》(试行)组织生产,基本建立健全绿色生产、动态检查制度。
(一)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通过近期开展的检查发现,房建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考勤率基本能够满足要求,但其他项目部在岗人员考勤率较低,部分项目部存在考勤系统网络异常等问题。少部分市政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考勤不满足要求。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室内墙面存在空鼓、开裂现象,部分墙面空鼓维修后观感差。地下室存在多处渗漏现象。部分项目存在楼板开裂、现浇构件表面存在蜂窝麻面、漏浆、胀模等现象,部分楼板钢筋保护层合格率偏低,部分混凝土构件连接处存在蜂窝、麻面等外观质量缺陷。部分项目外墙外保温施工后出现开裂、起鼓现象。
个别项目混凝土构件标高与图纸不吻合,个别住宅项目屋面保护层存在起皮、开裂现象,厨、卫间渗漏现象严重,防水做法不明确。个别项目后浇带施工不规范,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经设计认可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个别项目裂缝和渗漏防治措施尚不到位,存在结构板开裂与渗漏处较多的现象。目前就新规范的应用已加大对在建项目的宣贯工作力度,相关通用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基本可以执行到位。抽查中未发现有项目违规使用海砂。
市政项目中部分检查井粉刷不平整;部分雨水收水井内支管端面露出长度超过规范要求的2cm;路缘石线形安装不直顺;人行道铺砌不平整;撒布粘层油,透层油时,环境温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等。
(三)工程资料情况。房建项目中,部分项目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未做到同步形成。部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存在签字盖章不全等现象;部分项目施工技术文件没有针对性,审批手续不全;部分项目监理日志和监理旁站记录内容不规范。市政项目中,互动信息系统报验不及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字、盖章不全;沟槽验收记录签字、盖章不全;部分地基承载力报告为临时简报;闭水试验记录签字、盖章不全等。
(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目前住宅类项目均设置有样板示范内容,但存在室外样板件偏少、室内样板间内容不能全覆盖等问题;部分项目为购买的成品工序样板,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符;质量标化工程的申报工作也存在不及时、滞后等情况。
(五)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经过我站人员督促指导,目前除个别项目正在对接安装外,其余抽查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已与互动系统联网,使用基本正常。
(六)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个别项目裂缝和渗漏防治措施尚不到位,存在结构板开裂渗漏处较多现象;部分项目外墙外保温施工后出现开裂、起鼓现象。
(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责任落实情况。我站人员通过现场查阅现场试验设备试验记录、调阅相关检测档案的方式开整检查工作,发现恒温水养护箱确认记录未按有关标准重新确认、防水卷材不透水仪水泥细度负压帅析仪鉴定证书过期等问题。已限期整改,被检企业已反馈并整改完毕。
(八)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行为情况。个别企业试验室试验人员在册不在岗,个别企业试验室试验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部分企业生产过程中混凝土配合比生产通知单与实际生产调整通知单不吻合且未注明详细调整原因,少数企业混凝土搅拌楼生产计量系统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原材料计量偏差超范围的情况,部分企业水泥、矿粉试块标识不清晰,未按标准进行试验,试验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数据修改不规范,个别企业原材料采购合同缺失,原材料台账不完善,个别企业车辆冲洗设施未能正常工作,少数企业场区内扬尘在线监测仪损坏,未及时进行维修,少数企业库房外露天堆放的原材料未及时进行完全覆盖。
(一)将加大对近期交房项目的抽查力度,深入落实《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建质〔2022〕85号)有关要求,对近期交房的项目拟于分户验收、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多个环节把关,加派人员、全面排查,一旦发现存在投诉隐患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根据站《关于加强在建工程外墙外保温防脱落管理工作的意见》(芜质监〔2018〕84号)的要求,加强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监督管理,消除外墙保温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保温层脱落的现象产生。
根据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芜质监〔2019〕23号)文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遏制混凝土工程质量通病,防止出现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质量问题,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控制,同时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站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将继续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相关工作,完成市优、省优工程的培育及审核工作。对无创杯计划的项目将积极鼓励创杯,对创优创杯不积极的项目将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二)继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力度,推进工程管理水平提升、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大力推进优质工程建设。
项目从完成质量监督手续开始,安排监督人员及时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抽查,结合过程中的监督巡查,做好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工作。
(三)加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管。施工、监理应严格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组建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关键岗位人员应常驻现场履行职责。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组织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标准化措施,消除质量隐患。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和回访机制,贯彻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
(四)加大对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抽测,确保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满足要求,针对不合格的项目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我站将继续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结合质量大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检测机构2023年度第一季度双随机检查。
(六)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过程管控。继续进行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2023年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积极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人员培训工作,要求企业将混凝土企业实验室相关实验数据及县区企业的视频监控纳入至信息化互动系统中并正式运行。